银保监会突然出手!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或遭整顿 怎么回事?

10月8日,一则名为《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文件内容在信托圈内流传甚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打听得知,确认已有信托公司收到了上述文件,但亦有多家信托公司高管及部门总称,公司方面暂未收到,但均推测文件“应该是真的”。

有知情人士称,上述文件为征求意见稿,各地银保监局预计将陆续下发至辖内信托公司,让反馈意见。

该文件引发业内广泛关注,大家主要的关注点便是文件中提到的,信托公司中后台部门需回归注册地,高管亦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

具体要求为,信托公司应于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异地管理总部整改工作,其中中后台部门应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前台部门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

某信托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文件对经营管理层和中后台人员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注册地不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的信托公司。

“要真的那样,估计各家信托公司也会变通,比如高管在北京和上海设置公共办公区,共享办公。”其认为,该文件实操性不足,信托高管一般都是股东委派的,且信托董事长在股东单位一般有职位,当股东注册地与信托公司注册地不同时如何处理?

某注册地不在北京的信托公司董事长亦向记者指出,文件中提及的高管要回驻地办公这块对注册地在偏远地区的信托公司影响较大,亦不利于今后的人才引进。

那么,监管为何会对信托公司设立异地部门进行整顿呢?

上述文件中称,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便于展业,普遍在注册地以外设立业务、营销等部门。因管理半径拉长,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积累风险隐患,影响监管政策传导执行。

此外,部分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业务同质化严重,加剧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损害竞争秩序。更有部分信托公司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弱化虚化注册地住所的职能作用。为治理有关行业乱象,维护良好行业秩序,促进行业改革转型发展,现就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到,信托公司可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川七个省级行政区设立异地部门,但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仅可选择一地集中设立异地部门(同一地址),且应设有地区负责人。

但是要求,单家信托公司在前款规定的七个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异地部门数量合计应在22个以内,且单地设立的异地部门数量合计应在5个以内,其中单地设立的营销部门应在1个以内。

《通知》指出,信托公司应合理安排单个异地部门员工规模,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信托公司员工总数的35%以内。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称,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想解决信托公司异地展业的问题,此次靴子正式落地。此次监管要求较为严格,不允许管理总部与注册地分离,限定了可以设立异地业务部门的区域,异地人员的占比上限。

该人士认为,此监管政策对于信托公司异地展业带来制约,特别是建设直销渠道,营销个人客户限制更大,对于部分信托公司影响突出,后续可能涉及部分人员的流动。此次监管政策部分要求仍有待细化和更易于执行,此外,应该逐步允许信托公司设立异地分支机构,适应信托公司转型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