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由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学术总顾问、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吴晓灵牵头的《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研究》在北京举办课题发布会。会上,吴晓灵建议平台公司为个人建立数据账户。
吴晓灵指出,对平台金融科技公司节点型金融业务的监管,除信用风险监管外,更应注重其数据治理的监管,即数据采集的合法性、个人隐私的保护、算法的伦理道德,数据的安全和技术的安全。“我们认为,凡是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数据公司均应按合作的性质进行统一而有区别的金融监管,根据其介入金融业务的深浅程度,实行匹配强度的监管。有些要持有限牌照,有些可实行备案管理,有些则可通过合作的金融机构实行穿透式监管,不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数据公司应按一般科技公司监管。”
同时,吴晓灵建议平台公司为个人建立数据账户。通过个人数据账户,确保个人对数据收集的充分知情权,维护个人数据权利,提升数据收集环节的规范程度。同时在个人授权的前提下为数据需求方堵旁门开正门,体现了“我的数据我做主”的原则,同时还能促进数据协同环节的规范和发展。
对于产生数据的平台,吴晓灵建议在确保数据脱敏并不可追溯的前提下,可对数据加工为产品并进行交易。“这体现了数据是个人与平台共有的属性。允许第三方经个人授权后,有偿访问个人数据账户并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能体现数据的公共资源属性。我们希望个人数据账户能为数据资源的协同开发运用建立良好的基础制度。”吴晓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