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额度常态化、规则化发放:17家机构获103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6月2日更新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显示,新向17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103亿美元,涵盖基金、证券、银行、保险等各主要类型金融机构,满足各类申请主体跨境投资实际需求。

今年以来,QDII项下跨境资金有序流出,各机构特别是基金公司公募产品陆续推出,满足境内居民的对外投资需求。

在此背景下,外汇局继续加大QDII额度发放。本轮发放后,外汇局累计批准173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1473.19亿美元。

已常态化发放7轮QDII额度

事实上,从2020年9月开始,外汇局就已开始常态化、规则化发放QDII额度,在本轮发放前,已累计发放六轮QDII额度。

具体来说,外汇局分别在2020年9月发放了33.6亿美元,11月初发放50.6亿美元,11月末发放42.96亿美元;进入2021年,外汇局在1月发放90.2亿美元,3月发放88.5亿美元,5月发放24.5亿美元,共向89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330.36亿美元。

所谓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QDII),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下,有条件、有限度开放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制度一道,是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一定程度上满足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配置海外资产的需要,同时也为境内机构拓展国际化业务提供了平台,积累了经验。

QDII机构应有效管控境外投资风险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坚持常态化、规则化发放QDII额度,有助于构建金融双向开放新格局,进一步向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实现经济平稳增长以及稳妥应对复杂外部环境变化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同时,也有利于疏导境内主体多样化境外资产配置需求,为境内金融机构提升境外投资能力提供机会,促进跨境资产管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QDII额度的不断扩容,面对后疫情时代全球政治经济的不确定性,以及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可能进一步上升,境内投资者的境外金融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也有了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QDII机构应有序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审慎经营决策,推动产品和投向多元化布局,不断优化境外资产配置,切实有效管控境外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