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禄集团(01196.HK)公告,伟禄于2021年5月5日致函贷款人的法律顾问,并建议待审订及签立必要的法律文件后,收购贷款人在1.5亿港元贷款融资的贷款协议及所有抵押文件项下的所有权利。伟禄于2021年5月6日获贷款人的法律顾问告知,贷款人并不接纳建议。
伟禄其后向先施董事会建议按与1.5亿港元贷款融资下提供的抵押品大致相同的抵押品条款直接向先施提供一项贷款融资,以向贷款人偿还1.5亿港元贷款融资下的全部未偿还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
伟禄收到先施的财务顾问的回应,表示先施欢迎第二项建议,并敦请伟禄着手准备相关文件。伟禄已向先施提供贷款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草拟本。
于2021年5月6日,伟禄亦收到获指示代表先施董事发信的法律顾问所发出的电子邮件,表示(其中包括)先施为该契据的受益人和先施不承认Win Dynamic宣称取消该契据一事为有效或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