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银保监局对保险业开具罚单的密度明显增加。4月开具的罚单中,保险业的罚单占据半数以上,涉事主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双罚制”和属地监管特征明显。
在上述罚单中,“弄虚作假”行为,如编制虚假材料、财务数据不真实、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等以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是高发被罚事由。
值得一提的是,某保险公估公司车险查勘员曾伙同他人先后故意制造3起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骗保,最终被判刑,该公司及副总经理因疏于管理分别被罚1万元。分析人士称,此案例提醒,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教育十分必要。
银保监会机关开具两张罚单
时隔近一个月,银保监会机关行政处罚页面更新两条罚单信息,分别更新于4月28日和27日。上述两张罚单均开向保险业。
一张罚单开给久隆财险。久隆财险因未经批准搬迁公司营业场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分别被罚款6万元及5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共计16万元。
久隆财险此前承保的某保单未执行经备案的费率表,按照自行制定的方案承保,其承保费率显著高于备案费率,其中507笔业务收取保费相比按备案条款费率计算的最高值仍高25.2%,涉及保费金额超600万元,多收取投保人保费150余万元。
另一张罚单开给人保健康。2019年8月,该公司任命华山为党委书记、总裁,并要求“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华山到该公司工作之后,在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情况下,存在以总裁名义主持总裁办公会议、签发公司经营相关重要文件、在公司年度会议讲话等行为,实际履行高管职责。银保监会责令人保健康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对华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弄虚作假为高发事由
4月,各地银保监局对保险业开具罚单的密度明显增加。据记者粗略统计,4月银保监局本级更新的罚单中,保险业领到的罚单占据半数以上。
编制虚假材料、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等成为这些罚单中的高频词汇。此外,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仍是屡禁不止,监管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
如浙江银保监局对太保财险浙江分公司开出罚单,太保财险浙江分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江西银保监局近期对多家保险公司开出多张罚单。如中银保险江西分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罚款1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大地财险赣州中心支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25万元,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平安产险赣州中心支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7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2万元-6万元。
君康人寿江苏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江苏银保监局罚款25万元。此前,该公司中介业务部报销列支的6笔会议培训费、招待费存在报销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的情况,共涉及费用报销金额52万余元。上述报销的费用实际用于购买手机等物品发放业务激励。对此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万元-3万元。
宁波银保监局多项罚单也剑指虚假和不真实行为。如中华联合财险宁波分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业务数据不真实、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警告,被罚款58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4-9万元。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80万元。浙江安信保险代理余姚营业部因财务及业务报表报告记载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向未进行保险销售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被罚停止接受新业务12个月、警告并罚款1万元。
骗保被判刑责任人被罚
4月开出的罚单中,还有保险公估公司成为被罚对象。
江苏银保监局4月20日开具的罚单显示,2018年4月至8月,民太安公估江苏分公司车险查勘员张某伙同他人先后故意制造3起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共计骗取2家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17820元。2019年9月,法院对张某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
对于该分公司车险查勘员张某,在其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在职期间,民太安公估江苏分公司疏于对其日常管理,未对其开展相应培训教育。该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同时,该公司副总经理赵某,对车险业务部有关人员未尽管理职责,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0年以来,保险行业乱象成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和打击的对象之一,个别保险公司在合规建设、风险管控等方面亟待加强,“弄虚作假”现象频现,监管部门对此“零容忍”,对各类乱象加大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