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修订自律规则体系 规范市场主体信息披露 提升投资者保护透明度

交易商协会3月28日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版)》,旨在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等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透明度。

作为注册制的核心,信息披露制度既是投资人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基石。2020年底,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为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奠定制度基础。据悉,上述信息披露规则便是交易商协会根据《管理办法》组织市场成员修订而成。

交易商协会表示,本次修订工作既是统一债券市场信息披露标准工作在银行间市场的具体落实,也是新形势下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有力保障。一是强化信息披露主体与人员责任,规范承继方、增进机构的内控机制建设,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合义务,明确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二是完善细化定期报告中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根据市场形势与监管政策变化调整重大事项披露标准,针对无偿划转、资产重组等事项强化披露,遏制利用关联关系逃废债行为。三是顺应市场发展,规范违约处置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披露要求,并针对破产企业设置差异化披露要求,降低破产成本。四是强化定向发行产品的规则约束,允许定向发行产品约定定期报告披露频次、重大事项类型等内容,提升产品灵活性。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在人民银行指导下,继续做好银行间市场债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修订完善及落地执行工作,切实引导和督促市场各方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