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超过10地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还有8省份在路上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2日电 (张猛)2021年来,超10地已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还有8省份在路上。

10余地提高低保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中新经纬记者发现,南昌、厦门、济南、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汕头、惠州、江门、肇庆等10余地已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

南昌规定,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至每月795元;厦门明确,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增长幅度6.3%;济南提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904元/月、676元/月,市中、槐荫、天桥、历城、济南高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904元/月。

此外,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韩克庆接受中新经纬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经济发展一直以来保持持续增长的良好趋势,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提高低保标准既符合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提高的预期,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体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提高低保标准是应有之义,提高低保标准有利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同时也有利于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8省份上调在路上

2021年省级两会上,上海、河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湖南、西藏等7省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到,将上调低保标准。另外,重庆民政部门日前透露,也将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具体来看,上海提出,统筹提高养老金、医保、低保等社保待遇标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河南要求,适当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黑龙江要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内蒙古提到,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此外,部分省份更是确切地提出上调的金额。山西提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20元;湖南提出,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确保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50元,城市低保人均救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374元,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300元,农村低保人均救助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29元;西藏提到,城乡低保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0920元和5060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张智新对中新经纬记者指出,提高低保标准要坚持3个原则:其一是落实低保的兜底功能;其二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一致;其三要坚持纳入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张智新还建议,提高低保标准要避免“一窝蜂”的跟进,各地要稳进地根据经济财政收入状况、支付能力,理性地设置标准。

专家:运用大数据进行动态监测调整

谈到如何促进低保纳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专家表示,可借助大数据及第三方评估进行动态监测调整。

韩克庆指出,低保制度由民政部社会救助司负责,形成了组织严密的“中央-省级-地市-区县”四级行政架构为主体的管理体制,成立了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等机构。上述体制和机构向下延伸至城乡社区,由社区主任或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调查,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调整。此外,第三方评估也是低保审查和对象调整的重要依据。

张智新建议,通过科技手段,强化对低保家庭大数据(收入、财产状况、消费数据)动态监测,监管部门、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形成适度的监管格局。(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