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从证监会官网获悉,中山农商银行拟定向发行8亿股,募资32亿元,补充资本实力,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
定增说明书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中山农商行的资产总额为1418.41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中山农商行营业收入为23.86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3.05亿元。
监管指标方面,截至2020年9月末,中山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4.9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88%。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11%,拨备覆盖率为382.96%。
据预测,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中山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分别升至19.19%、16.08%。
3月5日,证监会披露对中山农商银行定增申请反馈意见,中山农商银行需对信息披露等三方面问题予以回复。
具体反馈建议如下:
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是否已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则的要求,根据有关程序选定信息披露平台,是否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保障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能够及时便捷获取公司信息。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国有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若需要,请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披露国有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情况;若不需要,请说明原因及法律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律师围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逐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包括并不限于本次发行的价格、发行对象、发行程序、优先认购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等;请律师针对申请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股权质押及违规担保的情形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