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的要求,指导督促地方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财政部近日公布的《2020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在回顾2020年工作时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具体而言,一是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二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
三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加强数据比对校验,努力实现全覆盖。
四是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五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目前,法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无序举债的蔓延扩张态势得到初步遏制,债务风险得到进一步缓释。”财政部称。
据记者梳理,自从2015年地方启动发债以来,地方债务市场几乎是平地起高楼,置换债和新增债齐飞,地方债整体规模从可以忽略不计到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第二大品种。这已经引起了财政系统内部广泛担忧,尤其是专项债的规模连年飙升。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接近26万亿,地方政府债务率已逼近100%的警戒线。
地方债主要包括法定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其中,法定政府债务是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前述26万亿的规模即为法定政府债务规模。
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一些市场机构测算,隐性债务规模大约在40万亿左右。
“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最早在2014年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提出。近年来由于城投非标违约增加,市场也在关注地方政府会采取何种措施应对。
43号文提出,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展望2021年,虽然地方政府债券中的大部分可以通过再融资债券继续延期,但是其偿还利息的压力越来越大。2020年全年的债务付息支出已经达到9829亿,同比增长高达16.4%。地方政府力保的一定是政府债券,其次是平台公开发行的债券(主要是城投债),然后才是非标债务。但法定政府债务大幅扩张对地方财政能力的侵蚀会大大影响地方政府对平台的支持能力。
对于2021年的工作,今年预算报告提出,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从国家总体安全和经济财政可持续发展出发,坚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动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将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作为红线、高压线,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的要求,指导督促地方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推进数据比对校验,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完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
(作者:杨志锦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