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大省浙江先出手了!
2月26日晚间,浙江市场监管部门上线数字化“装备”“浙江公平在线”——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于成本价销售”“纵向垄断协议”“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平台经济垄断的五类行为实施全网实时监测,进而靶向监管。
据了解,首期监测范围覆盖重点平台20余家,平台内经营者1万余家,重点品牌500余个,商品10万余个。
去年以来,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的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强化反垄断铺开,成为全市场关注热点。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制定发布。浙江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曾在省内电商平台被反垄断调查时,接受采访称:“(进行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全网实时监测,靶向监管“二选一”“大数据杀熟”
某电商平台一家珠宝店铺内,一款“防过敏网红气质长款百搭个性圆圈流苏耳坠”的商品详情中描述“活动仅限今天” , 标价为16.80元,但实际上该价格持续多日无变化,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监测平台上发现这一情况。该局将其作为网络交易监测风险线索,第一时间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这一监测平台就是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及不正当行为的“浙江公平在线”系统。
2月26日晚间,浙江本地多家媒体报道,浙江推出“浙江公平在线”,该系统集成和迭代升级等手段,在现有网络监测平台基础上快速推进,能对重点平台开展广覆盖、多方位、全天候的监测、感知、分析和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了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于成本价销售”“纵向垄断协议”“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平台经济垄断的五类问题的全网实时监测,靶向监管。
在此前的“社区团购”大战中,社区电商平台常以“低价倾销”方式抢占市场,而对平台“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都是之前网络监管中不常触及的领域。
“浙江公平在线”将社区团购平台团购价格长时间大幅低于线下市场价格,列为监测重点之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数字传媒中心主任刘璇介绍,通过线上线下的价格监测核对和每天价格变动情况检测,迅速锁定低价商品风险较大的社区团购平台,作进一步调查。
刘璇告诉媒体,该系统形成了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同时,通过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横向部门协同、纵向系统联动,将监测所产生的问题清单进行分类分级交办,根据不同性质分别予以预警、指导、约谈和立案调查。
截至2月26日上线运行,该系统已经完成了对20个平台,1万多家经营者,500多个重点品牌和10万以上的商品的覆盖。
据介绍,新上线的“浙江公平在线”由“1235”体系组成。“1”即一个驾驶舱,作为“浙江公平在线”核心中枢和统一指挥调度平台,具备全景展示、决策研判、指令下发、运行监控等控制功能;“2”即两个雷达引擎,包括算法引擎和图谱引擎;“3”即三个基础数据库,包括主体库、标品库和情报库;“5”即五个核心功能模块,包括采集模块、识别模块、固证模块、审核模块和流转模块。
数字化“武装”反平台经济垄断及不当竞争,有何深意?
“浙江是平台经济大省,企业数量、经济规模、创新能力均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平台经济具有体量大、虚拟化、变化快等特点,一些问题发现和取证比较难,给平台经济监管带来挑战;建设“浙江公平在线”,就是用数字化改革的思维和理念,推进平台经济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重塑性变革,着力构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浙江官方统计,全省共有各类网络交易平台310个,平台上网店数量超过900万家,占全国总量的近半数,服务全球消费者达9.6亿人。2019年,平台交易额达到7.2万亿元,占全国交易总额近70%。近年来,浙江平台经济蓬勃发展,涌现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多种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但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也引起了主管部门和市场的关注。在去年10月19日,浙江省消保委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就“点名”美团、飞猪等在线订房平台存在退订难、大数据“杀熟”、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等问题。
去年12月24日,根据举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调查组执法人员依法进驻阿里巴巴集团开展调查,对阿里巴巴及其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资料。随后,浙江市场监管局相关方面在公开受访中透露,整个调查过程平稳有序、阿里巴巴积极配合、当天现场调查全部结束。
“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该负责人称。
值得注意的还是背后的政策背景,去年以来,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的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强化反垄断铺开,成为全市场关注热点。
数字经济的反垄断不误伤创新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为人民的衣食住行提供了诸多便利;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实施申报等涉嫌垄断等问题浮现,并已从电商领域,扩展到网约车打车、快递、外卖等领域。一些头部平台“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不断加剧,导致对中小企业、创业公司、从业者以及消费者都形成了挤压。
2020年年末,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随即,这项重点任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再度重申。
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制定发布,针对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近日,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在课题研究中认为,“我们一方面要鼓励竞争、防止恶意的垄断;另一方面也要用动态的眼光去看待数字创新中的回报收益的问题,不能为了反垄断而误伤创新。”
互联网平台是数字经济的代表,彭文生在课题中指出,现实中哪些数字经济企业是“好”的垄断,哪些是“不好”的垄断,并没有那么分明——巨型科技企业在开始阶段是“好”的垄断,是与创新紧密联系的,但到了一定规模后就有可能阻碍竞争。例如亚马逊、谷歌、脸书等科技巨头在发展初期,非竞争性的零边际成本带来其规模快速扩张,提升了社会的整体福利,所以需要用动态的眼光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