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优酷高管受贿150万 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

2月26日消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马筱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布,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被告人为马筱楠。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筱楠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利用其担任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剧集版权中心内容合作商务总监的职务便利,帮助赵某(另案处理)在《泡芙小姐》、《青囊传》、《天书奇谭之平妖传》等电视剧的立项、审片、付款等事项上顺利推进提供帮助。2018年9月,被告人马筱楠在北京市朝阳区国奥村,由其丈夫萨某代收赵某以送水果名义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0万元。

被告人马筱楠于2019年8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材料,认为被告人马筱楠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人马筱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在案之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依法没收;在案之手机一部依法没收;特斯拉汽车一辆发还被告人家属。

(责任编辑:郑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