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人数比例已经达到60%左右。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一则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显示,根据调查,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人数比例已经达到60%左右,下一步,人社部将加强对提高带薪年休假标准的可行性研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具体来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社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98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上述《条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以及相关待遇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做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规定。
人社部称,中国现行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标准是综合考虑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职工休息休假需要等因素制定的,较好地实现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同时,符合世界各国惯例并顺应了全球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标准的发展趋势。
人社部称,下一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将充分考虑代表提出的关于按职工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建议,加强对提高带薪年休假标准的可行性研究,适时修订完善《条例》,促进中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与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前提下更好满足人民需要。
根据人社部近三年开展的60个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数据显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含可放寒暑假的单位)且具备休假条件(工作满1年)的职工中,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数比例已经达到60%左右。
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其理念宣传不够,尚未形成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社会共识;企业职工休假带来岗位人员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影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主动性;一些职工怕影响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职级晋升等不敢提、不愿休。
此外,人社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238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中国的劳动者每年可依法享受11天法定节假日和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加上每周2天休息日,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约占全年时间1/3。现行休息休假制度,已为职工探亲访友、消费休闲等创造了较好的前提条件。
对于实施每周四天半工作时间制度的建议,人社部回应称,进一步缩短法定工作时间标准,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人社部指出,近年的相关调查显示,中国能够严格执行目前工时标准的企业比例不高,加班情况较多。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目前有的地方推行的2.5天假期,也可能成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有福利,社会影响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