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诸如“员工拿完户口就走人”“落户后离职被公司索赔”的事件不断发生,有人闹上法庭,也有人选择高额赔偿默默解决。“拿完户口就走人”问题,真的是一个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现阶段,一些户口还很吃香的城市。
随着各地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为吸引各种人才,众多城市纷纷推出了“优先落户口”政策。一些人才确实是冲着在某个城市落户而应聘进该城市的某个单位工作;同时,一些单位也运用落户政策,招录了本单位需要的人才。从这个意义上,双方的“利益关系”是建立在“户口”上的。
于是,一些企业在招录过程中生怕给了户口丢了人才,便与员工签定了“落户违约金”等约定。但是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类似“落户违约金”约定原则上无效。事实上,“拿完户口就走人”的人,这种失信行为是给企业(或者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甚至有些损失是无法用数字计算出来的。这该怎么办?
对“拿完户口就走人”上失信名单?让法院判其承担企业损失费?这当然是解决“拿完户口就走人”问题的一些办法。但是现实中效果不会很大。有些“拿完户口就走人”的人,一不怕罚款,二不怕上失信名单——因为户口是保住了的。
对“拿完户口就走人”问题,能否从“户口”上解决?这可以是一种思路,如果可行,应当会对“拿完户口就走人”问题的解决有效果。
当然,从“户口”上解决,必须在政策层面作出规定,甚或对已经出台的人才落户政策予以调整完善。现实的操作程序中,某人才想进入一个心仪的大城市落户,第一步是要找到录用单位,然后以用人(录用)单位的名义办理人才落户。既然你是因为这个单位需要的人才,而且符合了其他方面的条件,才有了这个城市户口的,那么,现在你想离开这个单位了,你的户口应“还”给这个单位。这个道理有错吗?
从“户口”上解决“拿完户口就走人”的问题,并不是拿户口作交易,或者是“拿户口整人”。户口是禁止交易和买卖的。这个原则就是说不能够用钱来办理户口或者解决户口问题。对于因户口而得益的人,当查明其确实违反了“户口”的“来源”之约,让其把户口“退”出来,这并不是交易和买卖。这是公平。
市场经济的法则中有诚信原则,更有公平原则、合约原则。如何防止或者惩罚违规的投机行为、失信行为?“对应原则”便是一种。这种“对应”就是“归还受益”。
当然,如果被退回户口的人才,再次找到了自己满意的另一家单位,还是可以照样办理和享受“落户”政策。这也是公平。
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