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大吃大喝之余应注意防止餐饮浪费。自2月5日至20日,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饭店、食堂、外卖平台、视频网站均提出了相关要求,还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饭店设立劝导员提醒过量点餐
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履行制止餐饮浪费的主体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需采购,合理控制库存,鼓励即采即用;
(二)分类、妥善储存食材,加强精细化管理和使用;
(三)按照标准规范加工食材,充分利用原辅料,提高食材的出成率、利用率;
(四)提升餐饮供给质量,配置小份菜、小份量主食、多规格套餐;
(五)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文明用餐、反对浪费标识,鼓励宣传营养膳食知识;
(六)充实菜单信息,提倡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份量、参考口味、建议食用人数等内容;
(七)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八)配备公勺公筷,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
(九)推进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厨余垃圾统计分析制度,改进菜品的烹制工艺;
(十)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自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外卖平台推广小规格餐品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份量、规格、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推广小规格餐品、可选套餐。外卖配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盒、餐袋和保温、清洁的配送容器。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分析餐饮消费需求,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发改进餐品、按需备餐、制止和减少浪费等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自助餐可向浪费者收费
征求意见稿要求,自助餐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布置餐台,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向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
宴席提倡分餐制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务宴请、婚丧喜庆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攀比等陋习。承办者应当提高餐品和服务质量,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不得过量推销宴席;提倡实行分餐制。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
禁止“吃播”暴饮暴食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音视频信息的审核,发现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建立健全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制度
征求意见稿要求,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制止餐饮浪费的相关优惠政策;针对不同餐饮服务类别,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经济激励、精神表彰等方式,支持制止餐饮浪费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知识普及等活动;建立健全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对持续减量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误导消费者浪费可罚款1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拟对未履行提示提醒义务,诱导、误导消费,网络音视频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本规定,未设置反对餐饮浪费标志标识、未主动进行餐饮消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作者:王峰 编辑:耿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