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答21记者:RCEP国内核准程序将在6个月内完成

1月14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提问时回应称,RCEP协定达成后,中方正在进行关税税则转版以及原产地实施准备工作,各部门已经对照梳理协定所涉及的义务清单,确保协定中的各项开放举措和规则义务能够得到全面履行,中方协定核准和实施准备工作将在6个月内完成。

11月15日,在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上,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高峰介绍,中方从去年12月起就已经启动RCEP协定国内核准程序,目前进展顺利。同时,相关实施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这主要包括:

一是进行关税税则转版以及原产地实施准备工作,将确保协定生效后中方降税义务的履行;

二是各部门已经对照梳理协定所涉及的义务清单,确保协定中的各项开放举措和规则义务能够得到全面履行;

三是加强协定实施有关培训工作。商务部拟于1月18-19日举办全国性线上专题培训班,系统介绍货物、服务、投资、规则、原产地规则、海关便利化等协定相关内容,协助地方、行业中介组织、企业全面熟悉规则,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拓展合作发展空间。

“中方协定核准和实施准备工作将在6个月内完成。”高峰说。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1月18日、12月1日,国务院两度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国内核准程序,会议要求,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快完成国内核准程序,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等领域开放,推进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近期国务院两度部署RCEP落地生效工作,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在RCEP中体量最大,中国GDP占RCEP的55%,中国先走一步有利于发挥带头作用,推动RCEP尽快落地。另一方面,作为大国,中国在体制机制调整上面临更繁琐的任务,其与RCEP注定需要一个磨合过程,早起步早适应。

白明表示,RCEP的生效需要全国人大的批准,由于上述多个领域的开放标准高于现有标准,中国还需要调整一系列现有的规章制度,为RCEP的落地扫清障碍。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赵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RCEP不仅包括关税、货物贸易、海关程序等边境条款,同时还包括大量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电子商务、劳工标准等“边境后”条款,后者与中国现行的国内法律法规有不少不一致的地方,需要对国内法做相应的调整。

在边境措施上,她指出,RCEP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并且采用了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这需要对国内签发原产地证的相关制度做相应调整。

同时,赵萍强调,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比如,在服务贸易上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中金融服务附件代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最高承诺水平。在投资上,RCEP是中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这都牵涉到大量国内规制的调整。

目前15国签署的RCEP覆盖了22亿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的30%,15个成员国2019年GDP规模达25.6万亿美元,占全球经济总量的29.3%,区域内贸易额10.4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7.4%。这是当前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也是中国参与的成员最多、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自贸区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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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旭田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