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银行披露一起与该行上海分行相关的金融借款纠纷,涉案金额包含借款合同本金8.37亿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虽然杭州银行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该行这笔借款或难以收回。
具体来看,因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叶罗彬未按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依法立案受理,并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
天眼查显示,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罗彬,经营范围包括企业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创业投资;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商务咨询;会展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自有房屋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等。
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俊筹,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室内装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五金加工;钢材等。
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叶俊筹(持股51%)以及上海稳祥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9%),而上海稳祥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样为叶罗彬。
执行情况显示,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7月12日向三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但三名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上海金融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于2020年7月21日分别对三名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但相应账户内余额不足以执行;对被执行人上海璟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的若干房产等物业,上海金融法院已于2019年12月23日在该案审理时予以轮候查封,该行上海分行系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人。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发函首封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请将上述不动产移送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回函同意。由于上述不动产上存在众多商铺租赁、转租赁及嵌套租赁等状况,短期内无法查清实际占用情况,故暂无法处理。
随后,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除已查封但暂无法处置的财产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上海金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保有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同时该分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对此,杭州银行表示已对本次诉讼所涉贷款计提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该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杭州银行去年前三季度该行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4.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95%,其中计提贷款减值损失54.15亿元。报告期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09%,拨备覆盖率453.16%;拨贷比4.92%,较上年末提升0.69个百分点。
据蓝鲸财经不完全统计,该行在2020年共收到8张监管罚单。其中,2020年3月,该行衢州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企账户、证券账户;信贷资金由他人使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对其处以90万罚款。
2020年1月,杭州银行因虚增存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向资本金比例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股权投资领域;理财投资非标资产严重不审慎,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处以225万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