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内蒙古于2019年、2020年完成了对12个盟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共追责问责135人,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为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内蒙古组建了12个督察组,分赴12个盟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进驻期间,12个督察组走访问询盟市直属部门单位147个,对103个旗县区开展了下沉督察,检查企业、项目、点位4000多个,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624件。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张树礼介绍,督察发现,有的地方仍在思想认识、贯彻新发展理念、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固废处置利用、自然保护区管理、矿山环境治理、草原保护等方面存在问题。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各盟市均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截至目前,转办地方的3624件信访案件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64件,立案查处237件,罚款1860.6万元,追责问责135人。公安部门还立案侦查84件,拘留31人。
“此次环保督察进一步压实了生态环保责任,积极推进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有力促进了污染防治,全面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张树礼说,“接下来,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将从严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