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加强规范债券发行 严禁发行人“自融”

1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重点围绕强化发行规范要求、限制发行人自融、加强关联方披露、维护簿记发行秩序等多个方面,加强市场纪律约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严禁发行人“自融”,强化市场行为规范。一是进一步强调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打击“结构化发行”违规行为。二是通过事先、事后的承诺、核查和披露,以市场化方式加强发行人的行为约束。三是进一步强化承销机构、投资人等管理要求,明确禁止协助行为,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压实市场各方责任。

《通知》要求,加强发行人关联方认购披露要求,保障投资人相关权利。一是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对关联方认购的披露要求,以“事先承诺披露”结合“事后结果披露”,保障投资人知情权。二是细化关联方认定标准,区分关联方以自有资金、通过资管产品等认购的分类披露要求,提升市场操作性和规范化。三是加强关联方认购债券独立客观公允、程序依法合规的行为规范以及主承销商的尽职履责要求。

交易商协会官网当日还在“重点关注”栏目公告称,交易商协会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

交易商协会公告表示,近日,交易商协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自律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如调查中发现相关机构存在操纵市场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劣行为,交易商协会将予以严格自律处分,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海通证券当日晚间发布公告表示,海通证券将积极配合自律调查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交易商协会《通知》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