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2年有余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松绑”,终于落定。
11月13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机构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4号),核心是取消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改为“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允许险资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这一新规出台的背后,既有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的考虑,也有保险资金对股权资产配置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险资的股权类投资,从广义上讲包括直接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PE)、股权投资计划以及股票投资等。目前,通过后三种方式投资股权,其实已不存在行业限制。此次《通知》针对的只是第一种——此前,险资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仅限于与保险产业相关的,比如健康、养老等。
如今,随着行业限制解除,险资将有望直接投资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所投产业应处成长期、成熟期或战略新兴产业
所谓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范围,来自于现行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其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也就是一直以来,保险直接投企业股权,投向仅限于保险、金融、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行业。
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通知》,就是针对这一情况做了重新规定。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范围,扩大股权投资选择面。
《通知》先明确了财务性股权投资概念,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所投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天风证券非银团队认为,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与传统投资资产的相关性弱,和保险资金期限长、追求长期收益的特点相一致,投资限制的松绑有助于保险机构股权投资的灵活性。
禁投十类情形,鼓励开展债转股
同时,《通知》还建立了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存在十类情形的企业,同时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
禁投的情形包括:
(一)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
(二)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三)面临或出现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大量流失、目标市场或者核心业务竞争力丧失等重大不利变化;
(四)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涉及巨额民事赔偿、重大法律纠纷,或者股权权属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权限落空或受损;
(六)与保险机构聘请的投资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七)所属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及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或者被列为产业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资类名单,或者对保险机构构成潜在声誉风险;
(八)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
(九)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可不受本条第(一)(二)项的限制。
资金要求强调资产负债匹配
《通知》第五条明确资金性质要求,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和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责任准备金属于负债,用于应对未来的赔付支出。但因为赔付支付的预期时间会在将来,所以这部分资金可视为“沉淀资金”,不会在短期内用于赔付,故可用作一些长期投资,包括股权。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人士称,“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是首次看到的股权投资的资金相关要求,这与保险监管一直强调的“资产负债匹配”要求一致。
在这一要求下,实际平均负债久期较短的中小险企,还能做期限往往很长的股权投资吗?
对此,周瑾认为,《通知》强调了股权投资的负债资金是“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不一定与保险公司大小有关,而是与负债的期限长短有关。有些中小公司主打长期保障类的产品,有些大公司也有大量的短期产品,产险的责任准备金普遍较寿险短,这些都是资产负债匹配的原理。故而不同负债对应的投资资产期限也要分别匹配对应。
《通知》还加强风险控制。要求保险机构承担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主体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审慎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利用股权投资开展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
同时,强化监督管理,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应当履行有关报告义务,违反规定开展投资的,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股权投资行业范围、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将促进险资直接股权投资,利好这些行业
对于放开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的新规,业界早有预期。
此前,银保监会欲修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10月向行业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取消了险资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今年7月15日的国常会上明确指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期间,监管也多次就取消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发声。
在此次《通知》发布后,业内预期,险资直接股权投资有望增加。若投资行业限制放开,险资对哪些行业更为偏好?
一位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称,放开行业限制将会促进保险公司更积极开展股权投资,除了现在允许投资的行业,互联网、教育、高端制造业等也是保险公司比较关注的领域。
另外,从险资已投的私募股权基金中,也可知其股权投资的行业偏好。目前,险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计划等间接方式的股权投资,不受行业范围限制。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获得一份行业调研报告,险资在PE基金中重点投向了TMT、大消费、房地产(含物流地产)、基础设施、医养健五个行业,合计在全部基金规模中占比超过半数。
此前,国寿资产有关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透露,其在未上市股权领域主要关注六大行业,包括基础设施与不动产、能源环保、医疗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消费升级以及信息传媒。其中,基础设施不动产和能源环保行业属于重资产、重资金投入,收益相对稳定,现金流非常好,与保险资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医疗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消费升级和信息传媒则属于新经济领域,这代表了经济未来转型的方向,里面可能会孕育非常多有成长性的股权投资的机会。
银保监会表示,经过多年发展,企业股权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品种。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0.7万亿)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保险资金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银保监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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