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构建统一的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制度

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银保监会拟构建统一的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制度。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会同财险部研究草拟了《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目前正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收集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以及业务、财务数据等各类信息,持续监测、分析保险公司的各类风险因素,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整体风险状况,以及提供风险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持续性监管过程。

《办法》指出,非现场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在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核心作用。《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办法》要求,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开展非现场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全面风险监管原则。开展非现场监管应以风险为核心,全面识别、监测和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推动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协调监管原则。开展非现场监管应以机构监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功能监管部门作为支持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充分整合监管力量,及时审慎采取监管措施。

三是分类监管原则。开展非现场监管应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类型、经营模式、风险状况、系统重要性程度等因素,分类施策,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四是监管标准统一原则。开展非现场监管应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根据保险公司业务类型制定具体的工作指引,指导监管人员有序高效的履行非现场监管职责。

根据《办法》要求,非现场监管应当与行政审批、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形成有效衔接,与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等重点监管领域实现合作互补,共同构建高效、稳健的保险监管体系,为监管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流程分为信息收集和整理、风险监测和监管评估、评估结果运用,以及信息归档管理等四个阶段。

监管机构应当根据监管人员配置情况,确保非现场监管分工到位、职责到人,定期对非现场监管人员进行培训、轮岗。

据了解,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风险监测和监管评估指引由相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另行制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