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生态环境治理如何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形成统筹协调的政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迎来挂牌一周年之际,沪苏浙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局(厅)会同示范区发布相关行动方案,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介绍,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正式印发,标志着示范区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介绍,行动方案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明确了三方面56项具体工作清单。
比如,在标准统一方面,突出以“一套标准”规范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共识度高、可操作性强、先易后难的原则,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生产、水生态评估等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标准规范;监测统一方面,完善以“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和评估;在执法统一方面,强化用“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
“这三个领域的统一,意味着打通两区一县(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形成跨域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尺度和生态环境行为准则”,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这不仅在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制度一体化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更为示范区坚持生态筑底的定位提供重要制度性保障。
据悉,此前,相关部门已就特定事项做出诸多探索。如标准统一方面,已确定了近期推进的“6+1生态环境标准清单”;监测统一方面,两区一县共同开展了重点跨界河流联合监测,实现主要环境质量数据共享;执法统一方面,也明确了区域联合执法协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跨界生态环境执法协作互认等20多项制度创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