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疫情后带动中国经济反弹的“双引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消费”根植于数字经济,二者一脉相承。“新基建”的核心是数字化和智能化,能够为新型消费提供更多的网络效应、平台效应和赋能效应,催生大量的新模式和新业态。进入2020年,疫情之下旅游景点、商场、餐馆、影院等大众消费行业受到沉重打击,但是“阴云密布”的消费数据也显现出新亮点,直播带货、直播网课、远程办公、远程医疗等行业加速拥抱数字化,“新基建”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然而,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也存在诸多短板。比如过去两个多月,网课平台卡顿、偏远山区学生漫山遍野“找”网络信号等案例频繁见诸报端。目前,以“新基建”赋能新型消费主要面临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资金来源不足。“新基建”是硬件与软件的集成,资金需求量较大,当前推动“新基建”仍以政府投入为主,引导社会资金尤其是民营资本更好参与的相关政策尚不明确。同时,作为技术密集领域,“新基建”缺乏金融机构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品,仅靠传统的银行信贷支持难以为继。二是资源整合难度大。“新基建”的产业链条较长,上下游衔接更为紧密,特别是后续的运营、维护和相关服务等直接影响“新基建”的整体效益,需要强有力的主体整合相关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基于此,做好“新基建”需要从三个方面发力。首先,积极引导地方政府走差异化发展路线,并加强上下游建设。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发展原则,建议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加大智慧城市、物联网的建设力度,广大农村地区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物联网、科学种植、农产品溯源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突出应用导向,同步发展“新基建”相关配套产业,注重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建设,推进成果转化应用。此外,要避免“新基建”的重复建设。
其次,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是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积极主导或牵头涉及公共信息、市场整合难度比较大的创新基础设施,除5G基站、公共大数据中心等项目以外的领域,应充分交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之外的所有行业、领域,不得设置超过基础设施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银行存款证明或融资意向函等条件,不得设置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无关的准入条件,都要给予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的机会。三是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鼓励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科技型企业通过技术入股、项目混改等方式主动参与其中。
再次,加强科学论证,做好资金支持。一是做好资金支持和保障。“新基建”需要大量资金,在加快推动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相关政策落地的同时,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基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重点发挥信托、保险等长期资金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新基建”专项债券,设立“新基建”专项贷款,提供股权投资工具或项目配套资本金等。三是健全直接融资体系。发挥科创板的作用,积极推动在“新基建”领域比较成熟的企业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者,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