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至26日,两起侵犯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分别在广州和长沙开庭,由于两个原告方皆是近年来在餐饮消费行业发展迅速的热门企业,案件很快引起了公众热议。
其中,“太二酸菜鱼”起诉“太七酸菜鱼”一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侵权案一审判决结果则在湖南省长沙天心区法院公布。
从案件起因到最终审判结果,这两起案件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引发了对餐饮企业间“近似名”商标战以及不正当竞争的关注。
两起相似案件牵出餐饮企业商标侵权“套路”
在4月25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太二酸菜鱼”方指出,“太七酸菜鱼”在天河北路经营着业务相同的酸菜鱼餐馆时,使用近似品牌标识并仿冒装潢,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侵害了“太二酸菜鱼”的商标权并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被告的商标是否存在侵权,广州天河区法院认为,原告太二公司的商标中,仅“太二”具有识别性,“老坛子酸菜鱼”及“酸菜鱼”均为菜式及食材的描述,不具备特殊性和可识别性,故被告太七酸菜鱼店铺招牌上的“老坛酸菜鱼”不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商标的混淆和误认,但太七酸菜鱼店铺招牌及外墙上使用的图案与太二公司商标的构图、颜色、背景线条和整体风格基本一致,仅在人物头部及身体线条的细节存在区别,两者相似度足以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据此,广州天河区法院认定,被告太七酸菜鱼侵害了太二公司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最终,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太七酸菜鱼店应立即停止侵害“太二酸菜鱼”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太二酸菜鱼餐厅30万元。
4月26日,“茶颜悦色”方同样以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对三家餐饮企业进行了起诉,分别为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下称“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凯郡昇品公司”)和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凯郡昇品的加盟店)。
“茶颜悦色”方指出,2017年以来,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不仅使用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茶颜观色”,还模仿原告的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广告宣传。
“茶颜悦色”方还表示,上述两家公司还用“茶颜观色”商标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开展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侵权。
在“茶颜悦色”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洛旗公司方辩称道,商品装潢只限于茶饮料杯,公司方的饮料杯与原告饮料杯装潢差别较大,不构成相同或近似。而且即使元素相似,“茶颜悦色”和“仕女图”标识系作为商品商标的扩展性使用,不应被纳入本案装潢保护范围等。
对于该公司的辩称,长沙天心区法院做出回应:原告的商品装潢不应只局限于饮料杯,而是门店店招、室内标语海报和饮品清单等元素共同构成的组合体,系独特的整体营业形象。
长沙天心区法院认为,洛旗公司和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和集点卡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茶颜悦色”方的饮料杯图案从原告开业至今并未有较为固定的图案,存在时常变化的情况,不具有稳定性,不能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装潢保护范围。
长沙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颜悦色”公司方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赔偿金额来看,洛旗公司和凯郡昇品公司共被判赔150万元,洛旗公司和刘琼饮品店共被判赔20万元,共计170万元。
同质化发展易引发不正当竞争
一审胜诉,并不意味着案件到此为止。审判结果公布后,“太七酸菜鱼”方在法庭上表示,要回去考虑是否要上诉。
在餐饮行业,一些企业极力模仿有影响力的同行字号和装潢的现象并不罕见,其背后的成因令人关注。此次经办“太二酸菜鱼”起诉案件的法官表示,目前餐饮行业竞争激烈,同质化发展趋势明显,如何维系市场公平竞争意义重大,“太二酸菜鱼”作为餐饮品牌后起之秀,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和对店铺所使用的特有装潢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新生经济业态大量出现,以招徕加盟商、经销商、合作方等方式实施商标侵权的情形成为商标侵权案件的新常态。”谈及麻吉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侵权案例时,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任人表示,这些不法企业普遍参照目标商标品牌的产业全链条方式运营,比如,以大量合法形式包装“侵权核心产品”,以网络新媒介进行相关模仿大幅推广等。
不仅如此,他还表示,商标侵权企业的上述举动不仅会侵犯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使投资者对品牌来源产生误认,误交巨额加盟费,甚至对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健康安全也形成了威胁。
4月26日,“麻吉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得以入选2020年全国商标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成为广东省唯一入选的案例,该案件涉及8家商标侵权企业,最终赔偿552万元。
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数据,2020年,广州市查办各类商标案件850宗,涉案金额915.18万元,罚款1719.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