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樊杰:“十四五”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十四五”时期,创新驱动的重大意义何在?如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对此,“十四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樊杰接受了《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科技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突出问题。”樊杰表示,“十四五”规划纲要把创新提升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达到历次五年规划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建设科技强国。

樊杰表示,“十四五”时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要着力处理好四个基本关系。

首先是处理好全社会共同责任与科技界主体责任的关系。樊杰指出,科学技术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前途命运和人民的生活福祉。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发展阶段,需要全社会提升对创新的认知水平,切实摈弃创新驱动发展仅仅是科学界责任的理解偏差。在科技界履行自主创新、攀登世界科技高峰主体责任的同时,全社会都要履行创新驱动发展的共同责任。优化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机制和环境,做到创新驱动发展无死角,真正使创新成为驱动发展的第一动力。

其次,要处理好发挥举国体制优势与依赖国家资源直接投入的关系。在樊杰看来,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在关键领域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实现科技现代化超前并引领工业现代化,依托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举国体制优势是高效合理地统筹配置政府、企业等各方面创新资源,形成多元、长效、稳定的科技创新要素投入机制。政府资源投入的重点应该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解决具有全局性、关键领域和长远战略意义的重大战略科技问题。

樊杰同时指出,“要扭转科技创新活动对国家资金投入高度依赖的现状,政府力量在创新驱动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和错位;国家投入既不能养懒了科技力量,也不能养散了科技力量。”

他认为,要改变企业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的现状,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改变自主自立自强的创新就是大而全和闭关自守的错误观念,坚定不移地走对外开放道路,合理利用国外创新资源参与到我国创新体系的建构中。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在全球创新体系中形成和提升我国国家创新高地的地位。

再次,要处理好产业链和生产链在部门、时序和空间多维度耦合的关系。樊杰指出,长期以来,我国技术研发聚焦产业发展瓶颈和需求远远不够,科技创新战略指向、政策要点同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产业经济政策统筹衔接远远不够。科技创新应把面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作为优先重点研究选项,经济发展也要力争尽快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转型,形成科技创新链与产业链相契合并能够良性互动和协同提升的创新模式。

“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建立科技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建立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关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各个环节能够有效衔接、传导,能够高效反馈、联动的体制机制,既注重改善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也要着力营造科技创新如何驱动发展的政策体系,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双轮驱动。在发展时序、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中,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耦合,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体系效能。”

最后,要处理好创新人才的价值取向和经济收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定位,夯实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

樊杰表示,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中坚力量,应创造一切条件,快出人才、多出人才、用好人才。在科技工作者中营造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为核心价值观的科技创新文化,逐步把报效祖国、服务社会作为新时代科技创新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同时,也要形成不唯帽子重在实际贡献的人才评价指向,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建立多作科技创新贡献就能够获得更多经济收益、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多取得成效就能够获得更多经济收益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