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1〕254号
为防范上市债券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二)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上市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二)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
三、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四、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五、本所可以视上市债券盘中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阈值,或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
六、本通知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