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敏
加强贷后资金管理是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需要。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一些地方分局披露的多起罚单均与贷后资金管理不力有关。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3月2日发布公告称,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改变原有用途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罚款30万元;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公告显示,平安银行台州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股市或用于购房等,被处以79万元罚款。
强化对贷后资金的监管,是当前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今年银保监会监管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贷后资金流向监控多年来一直是监管的难点,随着近年“强监管、强监督”政策的延续,伴随监管技术不断进步,监管能力不断提升,银保监会集中查处了一批涉及贷后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以前没有发现的案例也随着监管技术的提高被查了出来。
从总体上看,虽然监管三令五申、频开罚单,却仍无法杜绝个别银行对贷款流向管理的“懒作为”甚至是“不作为”。深究其背后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一些实力不强的中小银行来说,贷后资金流向管理难度的确较大。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软件硬件配套都跟不上,银行自身内控机制不健全,没有能力对贷后资金流向进行充分监控。其次,是出于盈利的考量。虽然目前各家银行后面都有监管的“大棒”,但同时还有盈利的“指挥棒”,相较之下,给股东提供回报似乎更为重要。只要贷前、贷中流程合规,为了预期的盈利,放出去的贷款最终流向了哪里,客户经理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不难理解了。再次,违规成本过低,机构存在侥幸心理。从已公开的案例来看,大量被挪用的贷款金额都不高,罚款也多在100万元以内,对银行起不到震慑作用。从成本角度来看,当监控成本高于违约成本时,银行也就没有动力去监控客户的资金流向。
因此,在提高对贷后资金流向监控能力的同时,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要加大。正如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近期的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提高执法能力,提高协同监管和科技运用能力。这些措施在对贷后资金的监管上尤为适用,也惟其如此,才能化解相关风险,从整体上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