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下发《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下称《征求建议函》)》,以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的政策目标。
根据《征求意见函》,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其中非水电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25.9%。与之对应的2021年非水目标为12.7%,此后逐年提升约1.47个百分点。业内普遍预期,2030年风光装机或将不低于16亿千瓦(1600吉瓦),具体还要视风电、光伏装机配比而定。
拟对风光实行双消纳双考核
《征求建议函》提出,从2021年起消纳权重将从紧安排;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年均等额增长的方式逐年提升,确保到2030年全国各省区达到同等消纳权重。
同时,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21年按16.6%考虑,2030年按26%考虑;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方面,2021年为51.2亿吨标准煤,2030年为60亿吨标准煤;全社会用电量方面,2021年为8万亿千瓦时,2030年为11万亿千瓦时。
文件测算,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各地2021年实际完成情况与40%的差值,将被平均到9年,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点。
《征求建议函》提出,拟实行双消纳双考核,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为压实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
2030年风光装机或不低于16亿千瓦
《征求建议函》提到,2030年全社会用电量在11万亿千瓦时。按照26%占比预测,风电和光伏累计装机或将不低于16亿千瓦(1600吉瓦)。
去年9月,我国宣布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12月2020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的目标,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从近期发布的研究报告来看,未来各能源大部分增量来源于风电和光伏。比如落基山研究所和能源转型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电力增长零碳化(2020–2030):中国实现碳中和的必经之路》预测,到2030年我国风电和光伏装机分将达到8.7亿千瓦和8.54亿千瓦。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716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4820万千瓦,光伏、风电新增装机之和约为1.2亿千瓦。截至2020年底,风光累计装机总容量超过530吉瓦,占比高达24%。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刚发布的报告预计,2021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1.4亿千瓦左右。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将比2020年底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对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
部分地区仍需重点关注消纳问题
《征求建议函》与此前最大的变化是,要求在公平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各地区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统一提升比例。但对于山东、辽宁、河北、安徽、天津等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还有较大差额的地区,压力依然不小。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2020年四季度新能源并网规模较大,预计2021年一季度弃电率有所上升。部分地区需重点关注消纳问题,合理安排并网投产时序,充分挖掘源网荷储调节潜力。
目前,满足现有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缺口,主要有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超额消纳量交易以及绿证交易等多种方式。
据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已于2月5日开展了全国首次可再生能源电力超额消纳量交易,10个省参与了本次可再生能源电力超额消纳量交易。通过交易,浙江、青海顺利完成本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表示,目前绿证及交易机制的细化和完善在进行中,两个机制的融合协同实施,可为逐步走向均衡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创造条件。
时璟丽进一步称,从长远看,使用和消纳可再生能源等清洁绿色电力应是全社会的责任,消纳保障机制作为以消费侧责任为主、市场化运行为基础的机制,也应考虑各地区相对公平和均衡承担相应的责任,逐步缩小地区间责任权重指标差异,最终达到均衡承担,体现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