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昨日发布对涉嫌违规申购人员的一则处理通告后,今天(1月23日)晚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简称“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严格核查购房资格,偿债收入比例不合要求者将被劝退
在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了三项举措,一是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房人需登录该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冻;三是修改并发布《认购书》示范文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示范文本对本企业使用的《认购书》进行修改完善。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包括购房人的社保、个税清单、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及一年以上的银行流水单等)。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
《通知》还指出,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对于违反该项规定的行为,《通知》明确了相应罚则,其中包括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深圳“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等。
业内:调控剑指“代持”炒房,实际效果取决于执行力度
对于深圳此次加码楼市调控,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主要是针对深圳部分群体以“代持”的方式获取购房资质行为的举措,如果对购房资格信息严审、对弄虚作假行为处罚等规定执行到位,将能有力抑制“代持”炒房行为。
不过,许小乐指出,该政策的实际效果依然取决于执行的力度。从上述举措之一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商业银行对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尽管房企和经纪机构对买方的购房资格应承担告知义务和初步审查义务,但只能以买方自行提供的依据为限,对于层出不穷的造假行为缺乏专业的审查能力,法律依据也不充分。因此,对于资格审核,政府监管部门需要担负起审核主体职责,银行要担负起对贷款人资格的审核义务。
许小乐认为,应建立公开透明的资格信息联合审核平台,让政府、银行、房企、经纪机构以及买卖主体能够无差别共享信息,从根本上杜绝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