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项债注资计划亮出“新武器” 21家银行受益

据中国债券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发行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的具体方案已经“出炉”。

“广西版”方案公布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披露的信息来看,其2020年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将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分三期发行,计划发行面值总额118亿元,将有21家中小银行获得“补血”。

具体来看,专项债一期发行规模达75亿元,资金将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7个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专项债二期发行规模为18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广西壮族自治区内6家中小银行其他一级资本;专项债三期将计划发行25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将有8家中小银行获得注资。

此次广西专项债募资主要投向农信金融机构。其中,有8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获发行额度共计66亿元;5家农村合作银行获发行额度共30.5亿元;5家农村商业银行获发行额度共计10.5亿元。此外,还有3家城商行获发行额度合计11亿元。

发行文件显示,三期债券均为10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付息方式为每半年付息一次。在兑付安排上,三期专项债略有不同:一期专项债存续期第8至10年,每年要按照发行规模的33.3%偿还本金;二期专项债存续期第7至10年间,按发行规模的25%偿还本金;三期专项债则是存续期第6至10年间,按发行规模的20%偿还本金。

可转股协议存款亮相

实际上,除广西外,浙江、山西、广东已“出炉”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的相关文件,发行规模、兑付方式以及资金投向等细节信息均公布于众。

从已公布的方案来看,各地专项债在补充路径上有异同点。例如,广东省、浙江省均由地方国资平台作为资金运营主体通过间接入股的方式注资中小银行,补充其核心一级资本。此外,广东省将通过专项债所募资金全部用于农信机构,浙江省、山西省则是将资金用于注资城商行。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首次出现了可转股协议存款的资本补充工具。此次三期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均由广西各市、县财政局以可转股协议存款向用款银行补充资本金,专项债券期限与可转股协议期限相匹配,不超过10年;同时,补充资本为其他一级资本。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广西此次采用的资本补充工具之前鲜有听闻,此前,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主要有永续债和优先股。

“在现在这个情况下,资金以存款的形式注入可以实时提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业内人士分析道,相较于其他资本补充工具,可转股协议存款能够极大提高为中小银行注资的效率,“间接入股比较复杂,程序也比较繁琐,到时候资金的使用可能也有很多条件限制”。

同时,用可转股协议存款方式注资中小银行,转股之后可由其他一级资本转变为核心一级资本。有业内人士提到,如果将来出现极端情况,这种方式也能够避免银行破产需要面临的一些清算难题,当前情况来看利大于弊,“用协议存款进入效率更高。以后转股,银行再进行破产清算的话,就是自有资本,不存在清偿顺序的问题”。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种工具的创设使用也有待商榷,存款与债券监管标准也有所不同,“人民银行会不会专门出相关的条例推动这个工具的使用,比如准备金的上缴情况等等都还需要更多讨论。”

资本补充加速进行中

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目前,2000亿元用于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的预分配额度已通知地方。临近年底,多地纷纷跟进公布地方专项债注资中小行的计划。

有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监管层多次出台鼓励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政策,而发行地方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也是新路径新探索。“在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同时,还能让中小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该人士告诉记者,一方面可以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

“中小银行本身实力较弱,靠自身增加利润留存比较困难;股票融资又难以达到匹配的条件,而金融债券的发行市场认可度也不够。”某从业人士指出,利用地方专项债券注资银行增资,专款专用,审批流程相对简单,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工作量。

此外,利用地方专项债注资银行,也让政府间接成为银行的股东,“能够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可以参与到银行的公司治理层面,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督。”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这也有助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银行的本质就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帮助银行获得资本,在发展战略上也会优先支持当地重大建设项目,更加专注和支持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