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意见》包括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保障和落实四大方面15项内容。
在监管重点方面,文件指出,将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意见》要求,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意见》还提出,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意见》明确,将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并要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意见》还指出,将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数据统一和开放共享。
此外,加强保障和落实方面,《意见》指出,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近日在公开活动上表示,个人养老金融既要按市场化、商业化原则运作,但又是一项准公共产品,要兼顾商业与社会两方面特性,在缴费方式、领取条件、资金管理、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评估与设计。在此基础上,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和推出特定养老金融产品,同时对现在市场上的各类金融产品进行规范,对那些打着养老噱头,不具备养老功能的金融产品要进行彻底纠正,防止劣币驱逐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