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农商银行某支行长违法放贷4000余万,另挪用单位资金放高利贷,获刑5年

日前,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怀化农商银行一支行长犯违法放贷罪获刑。

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怀化农商银行某支行行长李某美及该行信贷员覃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项目真实性、资产状况、保证人资产状况等进行调查,违法发放多笔贷款,共计4270万元。

贷款到期后,多名借款人无力归还,至法院审理期间,仍有本金1505万未能归还,欠息887.03万元。

另外,李某美还利用担任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借用其丈夫名义发放贷款170万元,其中70万元以3%的月息借出,另外100万元以2%的月息借出,非法获利28万元。

2018年案发后,李某美、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公诉机关因需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直到2020年9月,此案得以审理完毕。

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美、谭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放贷罪。李某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终,鹤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美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覃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责任编辑:李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