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益平:所有金融交易都要监管,数字金融也不能例外

我们应该怎么看数字金融,对于这件事,最近的讨论比较多。我认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持比较冷静的态度来看数字金融。它肯定是有它的可取之处,但是可能也有它的问题。

首先,数字金融是一个世界性的金融创新,全世界都在做,而中国主要是集中在普惠金融的发展上。用数字技术来发展普惠金融,做得最好的在中国,比如移动支付,一些保险和投资产品,以及央行马上要推出的央行数字货币。这些产品中,有一些产品最初的模式不是在中国发明的,但是中国在这些领域走在比较前面,甚至是走在最前面的,这一点是值得我们自豪的。

数字金融中最大的价值就是普惠。普惠金融是很难做的,让金融服务触达到中小微企业、触达到农民、触达到低收入人群很难,甚至不符合金融规律。因为金融规律是要有相应的回报的。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成本很高,可能是一个得不偿失的活动。所以,普惠金融很难做。

但是数字金融改变了这个格局,今天的中国老百姓,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和移动信号,几乎就能享受和大多数城里人一样的金融服务。没有数字金融是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效果的。对很多老百姓和中小微企业主来说,这是一个金融的0到1的突破。今年疫情期间,普惠金融的作用尤其突出。千万不能低估普惠金融发展的贡献。

数字金融的长足发展,需要新基建,需要有大科技平台、大数据、智能手机、移动信号,数字金融才能发展开来。所以,我们的5G要落地,新基建要铺开,央行的数字货币还要进一步落地,这些都意味着在未来数字金融行业还会有很大的发展。

其次,金融服务最根本的矛盾是信息不对称,数字金融对降低信息不对称是有帮助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简单地说,钱出去了之后回不来,这种风险是很大的。所以我们要了解对方。银行必须把分行开到离客户很近的地方,因为这样才能了解客户、触达客户。而如今大科技平台的好处就是所谓的长尾效应,通过长尾效应,可以海量、低成本地获客,解决了金融服务获客比较难的问题。

用户在平台上活动留下的数字足迹,我们称之为大数据。大数据可以支持我们的信用风险评估。在没有财务数据,没有抵押资产的情况下,大科技平台、新型的互联网银行,仍然可以较好地用大数据来对潜在的客户做信用风险评估。原因之一是它有很多实时的数据,可用于预测将来违约的可能性。另一个原因是它依靠的是所谓的行为变量。这对于预测违约、降低信息不对称是有帮助的。

最后,数字金融的监管问题值得重视。第一,我们对产品、业务模式、业务系统的监管是完全没有穿透的。第二,要实现负责任的、商业可持续的金融。在这个方面,过去有很多问题,现金贷就是一个例子。钱发出去了,发给了没有收入、没有职业、没有资产甚至还是年轻学生的人。有人说,这是普惠金融,我们不给他发,这些人是不可能从银行借到钱的。我认为这不是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是负责任的、商业可持续的。这个问题,归结到底是监管没有跟上。从这个角度看,所有金融交易都要监管,数字金融也不能例外。

监管的过程当中,还需要考虑一些创新。简单地说,像过去那样做是不行的,市场总是走在前面,总是追逐利润改善服务,总是在第一线,大部分监管只能跟在后面,这就是客观事实,将来很长时间内是改变不了的。但当新业务出现时,可以共同学习、一起商量,而不是谁也不说,自己就做起来了。

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反垄断。在数字经济领域,竞争往往是最激烈的,因为数字经济的业务模式迭代非常快,而且竞争者不一定是在同类机构之间。有国外学者认为,垄断是把公司打开,比如微软、Google,把它们打碎。而我的理解不太相同。数字经济大平台的优势就是长尾效应、规模效应,平台一建立起来,可以发挥规模效应。如果把一个大公司打碎成十个公司,它的优势就没有了。比较好的思路是,在这个领域里面不能让任何人设置新的障碍,防止其他人进入。进入的门槛要永远是打开的。不让其他人进来,是不可以的。把一个公司打成三个公司、五个公司,恰恰会把我们数字金融和数字经济的一些优势给灭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