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发布贪污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 国企成涉案“重灾区”

上海二中院于13日发布《2015年至2019年贪污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向社会通报该院近年来贪污犯罪案件刑事审判工作。记者获悉,2015年至2019年,该院共审理一、二审贪污犯罪案件23件44人。其中,犯罪集中于国有企业重要部门和岗位。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9年,上海二中院共审理一、二审贪污犯罪案件23件44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有32人,占72.7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6人,占13.64%;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4人,占9.09%; 另有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上海二中院刑庭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团队负责人夏稷栋在通报时指出,贪污犯罪案件呈现出犯罪集中于国有企业重要部门和岗位、班子成员与下属人员合谋共同犯罪居多、“小官”贪腐现象较为普遍、作案手段隐蔽且时间跨度较长等特点。

从案发领域看,所涉及的23件案件中,发生在国企经营领域的共12件,占52.17%。国企经营领域贪污犯罪数量较多。其中,被告人担任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14人,受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推荐、委派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的11人,上述25人占比为56.82%,相比较而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及贪污犯罪的同期仅有1人。此外,权力集中、 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成为频繁涉案的“重灾区”。

夏稷栋指出,从所审理的案件中发现,“小官”贪腐现象较为普遍。目前,所涉案的44名被告人均为处级及以下的干部,从贪污犯罪金额看,100 万元以下的有 27人,100 万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有11人,1000万元以上的有 6 人。

在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上海二中院对贪污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分析,为预防和遏制腐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上海二中院提出,对贪污犯罪的预防和遏制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应从多方面、多渠道形成合力,才能预防和遏制贪污犯罪的发展势头。应坚持警钟长鸣,从思想上预防和遏制贪污犯罪;建立监督体系,从制度上预防和遏制贪污犯罪,加强对国有企业运行的内外部控制;加强法治建设,从司法上预防和遏制贪污犯罪;完善救赎机制,从心理上预防和遏制贪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