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11月2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在贷款用途方面,《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1、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2、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3、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另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定义: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