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农信联社职工侵占信贷资金900余万 被判刑10年

9月22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四川省金川县人民法院判决,阿坝州农信联社小金信用社原职工杨某某因侵占单位信贷资金9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某,男,1969年出生,原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小金信用社农贷部总经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7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担任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小金信用社(非上市)个人客户部经理、农贷部总经理职务便利,采用冒用、借用多人身份信息,编制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以生产经营、住房建设和其他消费为名,将本单位资金采用一人多贷、一户多贷、借款人之间相互担保等手段,发放贷款74笔651万元;利用虚构的贷款资料,通过该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审批同意,发放大额抵押担保贷款一笔300万元。

据了解,杨某某之所以能多次作案成功,与该社内控管理松懈存在一定联系,其曾多次借用同事的USB-KEY用于录入贷款资料和办理贷款业务。杨某某供述,其在任小金信用社农贷部总经理这一职位期间,有发放贷款一手经办的权利和便利,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一个人代办所有的贷款流程。

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多名员工证实,“当时各岗位的K令(USB-KEY)都管得不严,基本上就那样放在办公室的,不会上锁。”“平时是把K令放在办公室抽屉里的,不在的情况下就都可以用”。根据四川省联社印发的“员工门户系统USB-KEY管理暂行办法”证实,杨某某使用他人USB-KEY违反USB-KEY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某辩护人还提出:小金信用社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未严格审贷分离、权限制约、严格管理UK。

上述贷款被杨某某用于归还存量贷款和个人挥霍,至案发前948.78万元未能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信贷资金948.7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