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主要塔塔汽车有限公司和该公司位于恰蒂斯加尔邦的经销商已受最高消费者委员会指示,向客户支付超过41,000卢比的费用,原因是该客户拒绝修理保修期内的车辆。
国家消费者争议补救委员会(NCDRC)说,按照惯例,经销商在保修期内修理车辆,但制造商也对此负有“同等责任”。
NCDRC在修改免于塔塔汽车支付任何赔偿金的国家委员会命令的同时,要求制造商及其经销商在一个月内共同和分别向Chhattisgarh居民Neeraj Tiwari支付41,568卢比。
关NCDRC的主持人Prem Narain在其命令中说:“请愿人(经销商)提出的观点是,保证书已经由Tata Motors发布,他们有责任根据保证书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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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车辆处于保修期内,但经销商拒绝修理卡车中发生的某些缺陷,随后蒂瓦里进入了地区消费者纠纷补救论坛。
在地区论坛驳回他的申诉后,他将允许上诉的州委员会移走,并只要求经销商支付赔偿金。
国家委员会进一步表示,由于车辆没有制造缺陷,因此制造商也没有缺陷。
然后,经销商联系了最高消费者委员会,认为如果保修期内有任何维修责任,将由制造商承担,他们应承担费用。
塔塔汽车公司曾在最高委员会面前争辩说,由于客户疏于妥善保养车辆而疏忽了保修。
曾经说过,当没有制造缺陷时,制造商不负责保修。
对此,最高委员会表示,国家委员会“错失”了塔塔汽车公司在保修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很明显,只有在国家委员会未发现车辆存在任何制造缺陷的情况下,才可以驳回对制造商的投诉。不过,就保修而言,塔塔汽车公司与请愿人(经销商)同样负责。”
该委员会补充说,实际上,是经销商在保修期内修理车辆,然后根据其协议条款与制造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