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机构Sebi加强了其风险管理机制,今天禁止银行直接或通过关联实体使用自己的定期存款收据(FDR)作为证券交易或清算交易所成员的抵押。
在给清算公司的通函中,Sebi要求他们不要接受这样的FDR,而交易或清算会员已经存放了自己的FDR或联营银行的FDR则需要在六个月内用其他合格抵押品代替它们。
塞比说,它已经观察到一些同时也是证券交易所/清算公司交易会员或清算会员的银行已将自己发行的定期存款收据作为清算公司的抵押品。
关但是,Sebi的风险管理审查委员会在考虑了国际证券监管机构IOSCO为抵押品设定的全球基准之后,建议有必要使印度市场的风险管理做法与全球原则保持一致。
相关新闻巴西敦促印度削减鸡肉产品进口税巴西表示愿意从印度进口小麦,大米中心计划建立国家商业登记册:报告因此,Sebi指示“清算公司不得接受由贸易/清算会员本人或与贸易/清算会员有联系的银行发行的贸易/清算会员的FDR作为抵押品”。
此外,监管机构表示,在六个月内,“已将自己的存托凭证(FDR)或联营银行存托凭证(FDR)存入会员的人,应按照现行规范,以其他合格的抵押品代替此类抵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