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T通知外国税收抵免规则,企业获得

为了减轻在国外有收入的公司的负担,税务部门已通知“外国税收抵免”规则,该规则允许公司要求对海外税收,附加费和应缴税款进行抵扣。

该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允许纳税人在最终解决争议后要求对涉外税项申请抵免。

外国税收抵免(FTC)可根据该法抵扣税款,附加费和应缴税款,包括最低替代税(MAT),但不包括利息,费用或罚款。

该规则还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有争议的外国税将被允许作为在印度征税收入的当年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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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得抵免额,纳税人必须提供解决争端的证据和支付国外税款的证据。纳税人还必须提供一项保证,即不会直接或间接要求退还该外国税款。

Nangia&Co.的执行合伙人Rakesh Nangia说:“这些规则是渐进的,可为要求FTC提供明确的要求和确定性。”

现在,要求FTC纳税人应提交来自外国的收入证明,其中应附有规定的67号表格中所交税款的详细信息。

Ashok Maheshwary&Associates LLP的合伙人Amit Maheshwari说:“规则还规定了当年亏损的结转情况,从而可以退还国外税款。”

中央直接税局(CBDT)还允许纳税人提供自我证明的声明,提供收入的性质以及扣除或支付的带有反印或已确认的税款和/或税款证明的外国税款的金额因要求FTC而从来源中扣除。

Nangia说:“这一过程比涉及从外国税务机关获得证书的复杂而困难的过程要简单得多。”

规则说,税收抵免“应是针对来自印度以外的特定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每种收入来源分别计算的抵免额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