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中小银行市场准入可适当放宽

中新经纬1月29日电 题:中小银行市场准入可适当放宽

作者 董希淼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202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形势,中小银行强化对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和服务,规模平稳增长,结构不断优化,盈利能力有所提升,总体上呈现出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战略定位、业务模式、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化日益明显,特别是中小银行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少。下一阶段我国可能出现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等问题,中小银行稳健发展难度加大。

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中小银行作用不可或缺,支持中小银行稳健发展要有新思维、新方法、新举措。2022年,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支持力度。

第一,重视中小银行作用,对中小银行进行准确定位。中小银行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着天然的相容性,发展中小银行机构、增加金融供给主体,有助于填补我国大型金融机构无法或无力顾及的市场,从而优化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改善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均衡等状况。因此,中小银行不只是我国银行体系的补充,而是多层次、广覆盖银行机构体系的重要部分,是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力军。

近年来,我国持续收紧互联网存款、互联网贷款等政策,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客观上加剧了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的“规模鸿沟”。我建议,部分政策可以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减少对中小银行的过度冲击。

第二,实施差异化监管,适当放宽中小银行市场准入。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同时,逐步放宽了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如美国2018年修改《多德—弗兰克法案》,减轻小型银行监管负担。

我国应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中小银行发挥市场化机制优势,稳步推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创新,为小微企业、“三农”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具普惠性的金融服务。此外,应从税收、财政等方面加大支持,如提供税收优惠待遇,降低农商行、民营银行所得税率及营业税率;可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等,适当放松对中小银行监管要求,激励它们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贷款。

第三,支持中小银行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资本充足率。资本补充是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手段,应支持中小银行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如适当调整股东资质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支持中小银行引进合格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放宽相关条件,支持中小银行发行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二级资本债等。

公开上市是中小银行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式。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力度,支持更多优质中小银行优先上市。同时,建议修订现行相关办法,为中小银行尽快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发行金融债等获得更多低成本资金提供便利,缓解负债来源单一等问题。

第四,进一步夯实中小银行发展基础。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支持中小银行在省会城市等设立研发中心,引入专业人才,用好金融科技,培养一批具有“专精特新”优势的中小银行,着力改变中小银行多而不强的现状。

创新思路,支持中小银行申请业务资质和牌照。如采取多家中小银行共同发起、引入外部合作机构联合发起等方式,支持中小银行申设理财子公司。组建省级城商行、市级农商行有助于中小银行抱团取暖、化解风险,应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推进和深化。中小银行自身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转变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增强持续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内生能力。(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文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责任编辑:李惠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