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日电 11月1日,在回应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有关问题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表示,从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实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等三方面维护中国企业海外正当权益。
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记者问,最近一段时间,日本最大的钢铁制造商起诉宝钢公司专利侵权的事件备受关注。对于这一类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时,面对这种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我们的《规划》有没有一些应对的举措?
甘绍宁表示,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跨国企业开展国际竞争的焦点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既要维护外国企业在华的合法权益,做到同保护,同时我们也要推动保护我国企业在海外的正当权益。面向未来,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企业海外正当权益,规划部署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这个问题我在回答前面的提问时也涉及到了,包括强化知识产权审查业务国际合作,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重点推动相关国家共享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审查结果。引导我国创新主体合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等渠道,提高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效率等。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包括建立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国际趋势跟踪研究基地。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国外会展知识产权服务站工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业务。积极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保障工作等。
三是实施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包括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建设,建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对象国调查报告机制。拓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国际执法协作渠道。建立海关跨境合作机制。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有效支撑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国际化发展。加强对海外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研究,编制发布重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