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蓝鲸财经记者从天眼查处获悉,近日,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济路分公司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图片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文书显示,2021年7月27日上午10点40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街道同济路669弄1幢4号M-F3-026/027的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济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在厨房配菜区的出菜机中查见1盒“捞派豆花”,规格8块/盒,出菜机电脑系统显示已过期(到期时间:2021-07-27 04:22:34);上述过期食品未标明不再使用。
据了解,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基于此,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了销毁,并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济路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根据股权穿透信息,该公司疑似实际控制人为HAI DI LAO HOLDINGS PTE.LTD.。
图片来源:天眼查
蓝鲸财经记者就相关情况咨询海底捞方面,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