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9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9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美信消费金融”)被罚款290万元。
来源:银保监会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罚单显示,金美信消费金融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信贷管理制度机制存在缺陷、贷款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对金美信消费金融处以罚款290万元;对陈启桐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
官网信息显示,金美信消费金融于2018年4月27日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筹建,同年9月29日获厦门银监局开业批复,并于同年10月9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是中国银保监会合并以来首家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是全国第23家获批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同时也是首家两岸合资的消费金融公司。
金美信消费金融的股东包括国资股东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民资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资股东、也是最大股东的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2020年年报显示,金美信消费金融报告期内实现营业净收入2.40亿元,净利润5857.16万元。截至2020年末,资产总计31.74亿元,负债总计25.89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