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法典》相关内容将编入中小学统编道德与法治教材

蓝鲸教育7月31日讯,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69号建议的答复》,其中对“关于在中学阶段加强《民法典》专项法治教育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教育部答复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统编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教材中与民法相关的内容,均依据《民法典》内容予以修改。

教育部介绍,义务教育德育课程教材已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以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为主要载体进行法治教育,将有关内容分散嵌入到各年级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教材中,同时在小学和初中分别编写法治教育专册(各一册),在普通高中设立“政治与法治”共同必修模块和“法治与生活”选择性必修模块。

为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司法部联合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部主要依托统编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教材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民法典教育。在《民法典》正式生效后,相关教材内容均依据《民法典》内容予以修改。如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七年级上册第七课“亲情之爱”引用了《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等。八年级上册第四课“我们生活讲道德”,强调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也是一项民法原则,相关链接中引用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九年级上册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在讲述“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时提到《民法典》相关内容。选择性必修“法律与生活”教材专门讲述民法典的内容,其他册次也相应涉及较多内容。

关于法治教育教师的问题,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2019年,教育部会同多部门发布文件,要求规范教师配备制度,小学低、中年级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小学高年级应以专职为主,初中、高中应配齐专职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教师;实行特聘教师制度,聘请本地党政干部、社科理论专家、法律专家等定期到中小学讲课或作报告。同时要求加强培养和培训,创新评价激励机制,特别是因地制宜设立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教师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地调整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将在义务教育有关学科课标修订中完善关于民法典教育的设计,加强对中小学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指导和培训,并创新青少年民法典普法宣传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民法典在青少年中的普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