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资源相关非税收入划归税务局征收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利好乡村振兴
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但是目前该比例不到10%,这次改革文件,有利于中央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抑制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
进一步优化财政体系
土地出让金等资源收入,从非税收入改由中央垂直管理的国税局征收,有利于减少税费收入的流失和浪费,抑制部分开发商缓交土地出让金的随意性和弊端,减少寻租空间,增强财政为民的财力可得性。
优化全国统一市场,炒房炒地空间下降
最近几年,房地产调控持续加码,全国一盘棋的局面逐渐形成。土地出让金由税务局征收,将抑制房开商在各地之间打擦边球、搞地区间不当套利,促进房地产从过度扩张到规范发展。
警惕不规范领域的风险
征税新规将促进地方政府规范财政支出,减少在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城投平台类公司、城市建设和扩张(比如盲目大拆大建)等方面的不规范收入和支出。对相关公司,需要警惕其旧有的收入模式面临瓦解。
降低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并不是文件的重点目标
土地出让金等资源收入,关键是规范化、更好地用之于民。要抑制高房价,关键是尽快推进累进型房产持有税的征收、提高多套房的持有成本,抑制炒房的获利空间;同时,推进教育等公共资源在各区域的均等化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