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城管局执法队员来到园明路与栗康街交口,对沿街商户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现场,记者看到,部分商家将商品摆放到门口,在一家果蔬店前,一商户商贩把水果、蔬菜摊摆到了路上,吸引过往行人,一些路过的市民纷纷停下选购。
“请将货物搬进店内经营,店门口占道经营不仅影响了道路通行,还是违法行为。”执法队员耐心教导商家,制止了其占道经营行为,并协助商家将货物搬入店内。“我知道占道经营是违法行为,但是为了方便,就把水果放到了外面。以后我会注意,不能方便了自己,妨碍了别人。”果蔬店老板说。
占道经营、流动摊群整治是城市管理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5月1日新实行的《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对在城区街道两侧临时设置摊位,应当按照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范围、地点、时间摆摊经营,摊位周围五米内保持整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实施以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重点对辖区主次干道、重点街区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杂物乱堆等市容乱象进行集中整治,清理违规设置摊点,取缔占道经营等各类影响市容市貌行为,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有序的人居生活环境。
据了解,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充分利用联动机制,各街道综合执法队与局城管执法大队直属突击队组成联合整治小分队,形成合力,重拳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检查沿街商户2.49万户次,占道经营行为较上月下降30%。通过宣传《条例》并指导商户合法文明开展经营活动,不仅商户对《条例》更加了解,更加支持城管工作,我们的市容环境也得到了改善。”市城管局市容监督处二级主任科员赵疆辉说。
按照《条例》规定,针对占道经营处罚更加细化,在城区道路两侧临时摆摊设点,要经当地城管部门允许,划定时间范围,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下一步,石家庄市城管局将把联动执法引向深入,形成常态,以“美丽街区”建设、“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用好“绣花”功夫,提升城市品位,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