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元年终奖打水漂,前OPPO员工维权“失败”:高强度加班一年,现在心情很复杂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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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OPPO前员工“绿厂小绿D”被强制离职后起诉OPPO一事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

5月10日,“绿厂小绿D”在微博发表了法院判决结果,称法院没有支持他7万元年终奖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OPPO公司根据绩效管理制度不支付年终奖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5月13日,时代财经联系到该员工,他向时代财经讲述了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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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点没紧急任务就下班”,年终绩效被评D

绿厂小绿D于2019年4月入职OPPO,岗位是应用工程师,刚开始几个月在深圳工作,后回到OPPO成都分公司。2020年5月,他因公司的“末位淘汰”制度离职。

绿厂小绿D提到,他入职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开始对OPPO充满了信任和热情。但没多久,在承担软件开发任务后,加班越来越严重,“每天晚上工作到10点以后,看同组小伙伴们,都是座无虚席”,经常在晚上10点到凌晨1点间下班。

工作半年后,他调整了加班策略,坚持晚上10点后没紧急任务就下班。他认为,“自己好好做,产出也不会比晚上长期战斗到12点的同事低多少。”

OPPO每半年评一次绩效,分为A、B+、B、C、D五个级别。2020年疫情过后,绿厂小绿D收到的2019年底的绩效结果为D。而他在2019年年中的绩效为B,拿到D绩效意味着会被“末位淘汰”。

这个规定写在OPPO的《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制度v2.5》中:年度绩效结果分布,至少有5%的员工获得D绩效,即不胜任工作,会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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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的薪资构成有两种方式:固定和浮动。固定的意思即月薪固定,年终奖占比较低;浮动则年终奖占比较高,月薪比固定的要低,但会缓慢增长。每年3月,公司会发放上一年的年终奖。

绿厂小绿D选择的是固定。其年收入为税前287200元,其中包括月工资15600元,年终奖为10万元。即便他选择了固定薪资模式,其年终奖收入占比也超过了三分之一。

绿厂小绿D对时代财经表示,他2019年(从2019年4月至12月)的年终奖在2020年3月发放了一半,这是因为他2019年底的绩效考核为D。

收到D绩效的结果后,他也收到了来自公司人事部门的离职通知。当他向人事部门谈离职后年终奖发放的时候,对方表示,他主动离职,公司会在第二年发放2020年四个月的年终奖,但要根据绩效等级发放。

由于看到很多OPPO员工离职后年终奖被扣,绿厂小绿D提出马上发放奖金的要求。但公司人事并未同意。

离职后,他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他的诉求主要包括三方面:申请OPPO支付2019年的剩余一半年终奖和2020年4个月的年终奖共7万元左右,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加班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绿厂小绿D离职时,OPPO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上表明了在离职次月发放补偿金。他对时代财经确认,离职一个月后,仲裁开庭前,他收到了OPPO发放的2N补偿金,因此仲裁委认为这项诉求已经解决了。

2020年9月底,仲裁结果出来,仲裁委没有支持他关于年终奖和加班费的诉求。绿厂小绿D并不认同上述裁决。之后,他又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提出诉讼,诉求请求依然是上述三方面。2021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4月底,法院审理终结,判决同样没有支持年终奖和加班费的诉求。

在年终奖方面,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年终奖并非法定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范畴。在本案中,OPPO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向员工发布《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制度》《2019年国内年终奖政策解读》的行为系企业内部的自主管理行为,未违反法律。且经过员工一致签署,双方对该制度均予以认可,切按上述制度执行。因此,对年终奖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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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加班费方面,法院也认为其提交的考勤签到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电子证据非原始载体,无法核实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不予采信。

年终奖机制遭众多OPPO员工吐槽

对于目前的结果,绿厂小绿D对时代财经表示,是否上诉还在考虑。“离职赔偿金能接受,主要公司年终奖不能接受,毕竟为了这个免费高强度加班了一年。”他说,“心情很复杂。”

2020年10月,绿厂小绿D开始在微博爆料他在OPPO的经历。不过,当时并没有引起更多人关注。直到今年1月开始,绿厂小绿D在脉脉发布其起诉OPPO的消息后,有不少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员工关注到此事。时代财经发现,多位OPPO的员工也都指出了OPPO的加班和薪资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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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OPPO员工在脉脉上指出,“不管是今年2月份从OPPO走的,还是去年离职的,也不管选的固定,还是浮动,都有大规模打折现象,打折幅度1-8折不等。真的理解不了,为什么合同上写好、规定好的东西,最后发的时候都能打折。”

绿厂小绿D发现,同样在2020年4月,一位成都OPPO的离职员工在当地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上提到,其选择的是浮动模式的月薪制度,离职后,只拿到了1万元的年终奖,而其同样加班严重,且OPPO并不另外支付加班费用。

在关于此事的讨论中,劳动法博主袁亚洋认为,OPPO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因此,需要支付2N赔偿金。他对时代财经表示,法院的整体判决是没问题的。

关于年终奖,他认为,公司往往使用“目标年薪”来说明总年薪,其中仅对月固定工资进行明确说明,剩余部分则为不确定的奖金部分。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认为,年终奖能否得到支持,主要看双方对年终奖如何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只是根据公司效益或绩效发放高额年终奖,这种约定给用人单位留下寻租空间。大部分案例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绿厂小绿D也提到,他的年终奖写在offer上,但是旁边还写了个“参考标准”。也因此法院在判决时,认为年终奖并非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应该根据企业自己政策来执行。

关于加班费,袁亚洋提到,在法律实践中,加班费金额很可观,但也最难证明,他建议,一定要保留原件及原始载体,比如指示加班的记录、加班申请记录、工作记录、考勤表等。

而绿厂小绿D只有一些加班打卡的截图,该企业内部管理APP在他离职后,已将他的账号注销。

绿厂小绿D说,持续一年的维权已经影响了自己后续的求职。不过,对于目前的工作状态,他表示不方便透露。接下来,他还计划写几篇文章来告诉大家“OPPO是如何用薪酬设计来欺骗压榨员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