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垄断案再现:一公司强收保证金被罚百万 五企业合谋被查

近日,反垄断执法机关接连披露两起燃气垄断案件。其中一起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涉案一家天然气公司被罚165万元;另一起涉及垄断协议行为,涉案五家燃气充装企业合计被罚6.8万元。

事实上,燃气、水电等公用事业作为垄断“高发区”,一直备受监管部门关注。

四川一天然气公司强收“预付气费款”实为保证金,被罚165万

4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披露一起四川燃气垄断案件。

该案始于2020年2月,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富顺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收取“预付气费款”乱收费行为,随后便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22日予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于6月30日起开展调查。

据了解,燃气是一种清洁能源,较煤炭、成品油等其他能源相比更为环保,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要求。非居民用户在使用炊具、锅炉等器具时,基于传统使用习惯和器具要求,更倾向于使用燃气进行加热。而且,与罐装燃气相比,管道燃气在使用过程中更为安全、便捷,气源更加稳定。因此,管道燃气商品可替代性较弱。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本案相关地域市场范围内,富顺天然气公司是唯一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占据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全部份额,且不存在其他竞争者。根据《反垄断法》,当事人在当地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经查,1999年起富顺天然气公司对非居民用户收取“预付气费款”,费用从2000元至40000元不等,若非居民用户不缴纳该笔款项,则不予供气。然而这笔“预付气费款”不能冲抵日常燃气费,非居民用户每月底仍需按抄表数量缴纳燃气费。

这笔款项一直存放在富顺天然气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上,只有当用户销户时,富顺天然气公司才会予以返还,“预付气费款”本质是一笔保证金。

截止2020年2月,富顺天然气公司收取“预付气费款”共计403万元。在反垄断执法机关启动调查前,富顺天然气公司已开始清退“预付气费款”,截止2020年12月10日累计退款375万元。因部分用户关门停业、经营用户更名等原因,尚未清退的金额为约28万元, 富顺天然气公司则继续联系用户进行清退。

在反垄断执法机关看来,富顺天然气公司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以“预付气费款”为名强制收取保证金,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损害了非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规则。这一行为违反《反垄断法》,构成了无正当理由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处罚决定书提及,调查中富顺天然气公司如实向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调查,且在调查启动前已经开始清退“预付气费款”,积极主动纠正、消除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综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富顺天然气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 2019年度销售额1%罚款165.83万元。

重庆五家液化气充装公司协议共同经营,避免相互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也发布一起燃气垄断处罚案件。

通报显示,重庆巫山县共有五家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分别为永盛公司、兴隆公司、圣兴公司、令金公司、江南公司。在同一相关市场内,五家企业系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据悉,液化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由于五家企业多年来恶性竞争、互相杀价,导致当地液化气充装价格一直处于低位,利润薄弱。

2020年1月18日至3月28日,五家企业达成实施一份《经营者集中协议》,约定五家企业共同使用兴隆公司场地和机器设备进行经营,由兴隆公司负责所有经营活动,其他公司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其中,兴隆公司占24%的份额,其他4家均占19%的份额,每月按所占份额比例分配利润。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五家企业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垄断协议。此举实际造成巫山县液化气充装价格的唯一性,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侵害了当地瓶装供应站的企业利益,以致瓶装供应站失去对液化气充装的议价权和选择权。

由于五家企业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对市场损害程度较轻,影响范围较小,且没有违法所得。所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五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均处以2019年度销售额3%罚款,共计6.84万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由于燃气水电等公用事业与民生息息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一直予以高度重视。

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提及,公用事业领域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重点领域。

今年1月6日,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和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其中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此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到,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业务的监管。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