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等违规行为,安徽宇鹏投资遭安徽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3月18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安徽宇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安徽证监局查明,安徽宇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1. 未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2. 未对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实质性评估。
3. 未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4. 未及时更新登记备案的从业人员信息。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安徽宇鹏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任刚 HF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