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21〕第1号)显示,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及时更新、非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2。金融统计错误;3。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以及开立企业类银行账户备案不及时;4。未按照规定初次识别客户身份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5。对清分发现假币不收缴;6。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7。假币收缴凭证登记要素缺失;8。“先清算后支付”,占压财政性资金;9。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0。对征信异议处理不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警告,并处69.5万元罚款。
此外,唐蓓贝(时任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未按照规定初次识别客户身份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依法对其处2万元罚款。
唐彦豪(时任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部经理)、王倩(时任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舜德支行客户经理)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依法分别对二人处4000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2.24亿人民币,永州舜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东安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各持10%比例股份。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