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REITs)终于要来了!
29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配套业务规则的通知。
先来看主要条款:
普通投资者如何参与?
1、首次购买基础设施基金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2、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内认购的,持有沪深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统称场内证券账户)。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简称场外基金账户)。
3、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参与交易所场内交易。
基础设施基金申请程序
基础设施基金拟在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交基础设施基金上市申请,由交易所审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同时提交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挂牌申请,由交易所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1、交易所接收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2、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出具首次书面反馈意见。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发售、上市与交易
1、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发售,分为战略配售、网下询价并定价、网下配售、公众投资者认购等活动。
2、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基础设施基金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非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3、基础设施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2、项目运营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并依照规定完成了相应的权属登记;
(二)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限制转让或限制抵押、质押的情形,且转让已获得有效的审批手续(如适用);
(三)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基础设施基金成立后能够解除相关限制的除外;
(四)基础设施资产已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要求,已按规定履行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核准、备案、登记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基础设施资产的土地实际用途应当与其规划用途及其权证所载用途相符;
(六)基础设施资产涉及经营资质的,相关经营许可或者其他经营资质应当合法、有效;
(七)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了上述条件外,规则还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采用 PPP 模式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和项目的现金流、运营情况作出了规定。
深市最终规则现5大修订
2020年9月4日至15日,深交所就《业务办法》和《审核指引》《发售指引》3项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近30份书面反馈意见。
针对市场的建议,深交所组织有关各方对配套规则进行专项交流讨论,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
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是优化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安排。为保障基础设施基金的持续稳健运营,同时为部分特殊情形下股东参与战略配售安排预留空间,《业务办法》明确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原始权益人应当持有最低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应当不低于本次基金发售总量的20%。
二是优化交易机制相关安排。为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业务办法》将上市首日涨跌幅调整到30%,后续交易日的涨跌幅仍保持10%;规定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定不少于1家流动性服务商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流动性报价服务;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可以作为质押券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和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除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持有的战略配售限售份额可以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
三是优化权益变动和要约收购有关要求。为便于投资者参与,《业务办法》将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权益变动信息披露门槛从5%调整为10%;考虑部分原始权益人存在持有超过30%份额的需求,且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权益达到30%对基金资产运营难以产生重大影响,将要约收购义务触发门槛从30%调整为50%。
四是完善重要现金提供方定义。结合市场机构建议,《审核指引》调整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界定标准,将基础设施资产的单一现金流提供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提供的现金流超过基础设施资产同一时期现金流总额的占比由5%调整为10%。
五是调整认购价格的风险提示情形。考虑发行定价应基于网下投资者的实际报价情况确定,参考创业板注册制相关要求,《发售指引》明确认购价格高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应提前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上交所:正加快推进首批项目落地
试点启动以后,上交所迅速调动所内资源,成立REITs领导小组,组成综合新闻、市场发展、业务规则、技术开发、内部规程和产品运营等6个工作小组,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目前上交所层面的公募REITs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正加快推进首批项目落地。
为便于各方了解REITs试点要求,上交所对全国6个重点区域、16个省市的发改委、金融局、国资委等,以及60多家中央企业做了大型培训、座谈交流、点对点走访等方面的服务,取得良好效果。目前,上交所有27单优质项目由地方发改委推荐至国家发改委,其中17单入围国家发改委的首轮反馈,在质量和数量上均处于领先地位。同时,上交所还有30多单储备项目正在准备过程中,储备项目涵盖了主要基础设施类型,基本覆盖了全部重点区域和省份。
目前,上交所升级改造在现有电子申报系统,开发网下询价平台和信息公示平台。目前,申报系统、配售平台和信息公示网站等技术开发工作已基本就绪,进入到外部运行测试环节。交易系统改造工作也在进行中,将保障首批试点项目顺利申报、发行和上市交易。
上交所目前已起草《公募REITs发售上市管理工作规程》,确定询价、发行、上市、转托管、分红、退市及摘牌等多项业务规程;起草了《公募REITs持续监管工作规程》,明确了持续监管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监管原则、业务流程、监管工作方式、监管协作等事项。同时,《发售方案及相关公告审核要点》《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违规行为监管标准》也在起草过程中。
目前,按照上交所综合新闻工作小组制定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方案,已公开发布宣传稿件36余篇,参与10多期主流媒体REITs论坛,完成6期投资者教育视频制作推送,为REITs试点落地营造了理性的舆论氛围。
沪深交易所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进程,全力保障首批项目顺利上市。上交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市场就绪和首单保障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引导合理安排REITs重要机制,切实按照REITs规则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前筹备相关安排并评估应对措施,做好市场监测,保障REITs上市后的交易正常运营。
二是做好交易机制优化和流动性建设。采用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的同时,引入询价、报价及协议交易等方式,开展质押协议回购等回购交易,推行做市商制度,不断提升产品流动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项目的市场服务工作。按照“发起人(含地方政府)-管理人-投资者”三位一体的服务方案,全力做好市场服务工作。
四是拓宽和培育投资者群体。依据产品属性,配合推动银保监会和社保基金理事会明确REITs的投资监管政策,加快社保基金、投资基金、银行自营、基金专户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拓宽机构投资者范围,培育形成专业的REITs投资者群体。
深交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思路一以贯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着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相关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项目审核、产品发售、上市交易、持续监管、市场组织等工作,严格把关试点项目质量,推动拓宽投资者群体,努力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
二是持续做好规则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组织系列培训,加强市场引导,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凝聚市场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梳理业务难点,推动完善税收、国资转让、投资等相关配套政策,为REITs产品平稳落地、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试点工作启动后,深交所紧锣密鼓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的项目储备工作,按照“重点试点区域、重点资产类型、重点意向企业、重点市场机构”的指导原则,通过走访接待、召开座谈会、主办培训、投教宣传等多种方式,与各地发改委、国资委、金融局、企业、市场机构、投资者等加强对接,宣传推介基础设施REITs试点政策,在物流仓储、交通、产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数据中心、能源发电等领域储备近40单项目。其中,深交所有超过20单项目已由地方发改委推荐至国家发改委参与试点项目遴选,其中多数项目参与了国家发改委的首轮反馈,力争纳入推荐范围。